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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20D/202305-00059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其他优待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其他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08 17:11 来源: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2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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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如下:

(1)军人子女。按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武部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外来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亳办〔2017〕76号)和《中共涡阳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涡〔2017〕27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才办出具的人才证明材料(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企业投资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开发区范围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非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我县有效居住证1年及以上的(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居住证。

(5)在城区内招商引资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及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务工两年及以上(截止2020年8月31日),由用工企业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者工资表复印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3、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本学校初中就读。

4、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考虑,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上所指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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