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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505-00051 组配分类: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服务指南及流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日期: 2025-05-2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服务指南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29 16:02 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19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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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设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10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三、申请条件: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申报材料: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6.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8.申请人身份证;

9.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涡阳厅,选择涡阳县住建局,选择《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窗口办理;县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批;

3.办结:通过审批的将有关批文或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点:代办点: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综合窗口”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十、咨询电话:   0558-7270050

十一、监督电话:0558-28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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