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431W/202404-0004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亳州市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名称裁定》行政裁决服务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五、申报条件: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六、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2.申请人资质证明
七、审批流程:
卫健委政务服务窗口:1.受理:申请人登陆政府政务服务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网络提交材料或者到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予以受理,窗口办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窗口办理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决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窗口首席代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行政裁决书》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8-2868739
十六、监督电话:0558-7214786
十七、办理地点: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卫健委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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