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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31W/202503-00006
组配分类:
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05 11:18
来源: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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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
(见附件),
文件规定“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办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58-3868636
各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docx【20.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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