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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31W/202503-00006 组配分类: 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05 11:18 来源: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6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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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见附件),文件规定“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办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58-3868636

        各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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