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431W/202502-00140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一、通知。
将再注册的有关政策书面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的再注册对象,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便备查。
二、申请。
再注册对象经所在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注册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2、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5、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6、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7、乡村医生考核或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二次考核合格的);
8、乡村医生(不予)执业再注册告知书(不予注册的)
9、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换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10、乡村医生原执业证书回收注销人员信息汇总表
10、小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
以上材料由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再注册人员分别整理、按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报县卫健委存档备案。
三、审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核,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给予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再注册。
1、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
2、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
3、考核合格(含再次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5、近5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中止执业活动未超过2年。
四、公告。
审核接受后将再注册乡村医生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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