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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实施对象:
(1)达到或超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分别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申报材料:
1.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3.审核通过后,进行基金划转事项,并告知申请人转移结果。
办理机构: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1.根据受理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即时即办;2.原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3.工作人员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方式:0558-7212634
咨询电话:0558-7212634 投诉电话:0558-7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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