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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301-00085 组配分类: 市政公用管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1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1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31 18:46 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5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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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移交单位 经办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1 涡阳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经群众举报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初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涡住建移字(2023)01号 涡阳县城管执法局 马鲲鹏、卢壮壮 市政服务中心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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