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20D/202506-00097 组配分类: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5-06-03 10:33 来源: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449 次
【字体大小: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材料:

1、首次办理的,由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人像信息的,申领人需提供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

     实施依据: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服务中心)提供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