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431W/202404-00034 | 组配分类: | 行政给付类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服务指南】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专家组鉴定意见、提出申请补助或抚恤申请、医院体检证明、单位同意证明、本人身份证(各一份)。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法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2]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办理流程
五、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单位:涡阳县卫健委
咨询电话:0555-7214786
咨询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卫健委
投诉电话:0555-721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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