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7349521828/202409-00101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名称: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具有我县户籍或符合我县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每年为各乡镇(街道)下拨一定量的资金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乡镇(街道)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为不低于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视紧急程度和需求在2-4倍之间实施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1)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视生活困难程度,综合确定救助档次。
①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境儿童个人自费医药费5000元及以上的,原则上一次性给予自费医药费的30%临时救助金;
②其他个人自费医药费3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一次性给予自费医药费的10%的临时救助金;
(2)对因子女非义务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4、申请材料:申请人手写申请书、承诺书、病历、相关费用结算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如果是火灾需提供户主火灾现场照片、出警证明等)。
5、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向所在的乡镇(街道)直接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等工作。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7、联系方式:73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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