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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34947391X/202505-0013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涡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名称: 涡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5-26

涡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6 15:51 来源: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6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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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以及《安徽省2021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亳州市2021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具体认定办法参照《亳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亳州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经开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镇(街道)、经开区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农村低保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严格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严格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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