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341621355139124C/202502-00119 | 组配分类: |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食品小作坊申请登记、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申请业务的办理。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三:受理机构
辖区内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四)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结时限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监督投诉渠道: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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