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6679106861/202601-00200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目录清单名称: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002014006014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621003176319X4002014006014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 他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涡阳县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涡阳县
实施主体:涡阳县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58-7212361
咨询方式:0558-7211218
审查标准:1.是否属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2.是否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出统筹区。 3.是非已经 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 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 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 移……。 2.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 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 )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 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 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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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 必要 性 |
材料类 型 |
材料形 式 |
纸质材料份 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依据 |
填报 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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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或 复印件 |
纸质或 电子 |
原件1份,复 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 发 |
法定依据 |
无 |
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 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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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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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 日 |
涡阳县人社 局(外专局 ) |
刘宁宁 |
受理岗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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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5个工作 日 |
涡阳县人社 局(外专局 ) |
刘宁宁 |
办结岗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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