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72554876X9/202603-00129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陈大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3-17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承办机构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
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五、申请条件
参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七、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登录村级平台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3.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申请人身份信息,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应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高拍、扫描或复印。
4.申请人在《注销登记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上签名(或电子签名)。
5.电子材料通过业务系统上传,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
6.乡镇社保所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初审,无误后提交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7.未开通村级平台的地区,乡镇社保所应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8.县社保机构在收到注销登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后,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死亡人员应结算丧葬补助金额,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完成关系注销,电子材料通过档案系统归档,纸质材料整理归档。
9.复核有误的,应告知乡镇(街道)事务所或申请人原因。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咨询方式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0558-7211218)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方式:0558-7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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