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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341621355139124C/202601-00319 组配分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发布机构: 涡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道衔接申请的流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8 发布日期: 2026-01-28

【办事指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道衔接申请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6-01-28 15:50 来源: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4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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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目录清单名称: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002014006016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621003176319X4002014006016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涡阳县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涡阳县

 

实施主体:涡阳县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58-7212361

 

咨询方式:0558-7211218

 

审查标准:无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 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 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 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


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 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 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 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 入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 后, 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 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 年)的, 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  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规定的领 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5.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  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 居民养老

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受理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互转法定条件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

必要

材料类

材料形

纸质材料份

 

来源渠道

 

材料依据

填报

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或

复印件

纸质或

电子

原件1份,复 印件1份

政府部门核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 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

告知相关要求;  3.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5个工作

涡阳县人社

局(外专局

)

 

刘宁宁

 

受理岗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

涡阳县人社

局(外专局

)

 

刘宁宁

 

办结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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