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752994036Y/202303-00036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评选2023年度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评选2023年度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 文号: | 涡农政〔2023 20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各农综站(合作社指导站):
为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1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3)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合作社须吸纳3个以上已脱贫贫困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6)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7)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2022年度信息报告,未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8)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9)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
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以上。按要求公示年度“企业信用信息”,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2.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4.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5.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6.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7.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8.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9.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10.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
11.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800亩的,不予推荐。
12. 2022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记录规范、齐全。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分配
1.推荐上报。各农综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对照材料目录认真审核及指导申报单位,并对所有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名额分配。各镇推荐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2家。
3.审定、公示、发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文本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验收,择优确定评选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确认公布。
四、相关要求
请各镇按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择优推荐申报主体,于3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附件1),3月31日前报主体申报材料文本(一本),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若被评选的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被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经营、未及时更新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取消其县级示范资格。
附件:1. 涡阳县2023年度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单汇总表
2.涡阳县2023年度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3.涡阳县2023年度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资料目录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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