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MB1667202N/202403-00302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星园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涡阳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把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专职资助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残疾低保家庭学生。
第三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条:审核后拟资助名单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学校做好学生领取银行卡的记录,直接将助学金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
第六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
第七条:建立专门资助工作方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班级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要做到分类细化、规范统一、入盒入柜。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八条:充分利用校园橱窗、宣传栏、网络、征文评选、演讲比赛、资助动态信息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
第九条: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对象进行一次合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第十条:学校设立资助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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