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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C36671J/202404-00011 组配分类: 监测对象识别
发布机构: 涡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2024年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涡阳县2024年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01 15:10 来源:涡阳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8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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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识别程序为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现12345平台)、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4种途径提出自主申报,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层网格员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代为填写人要将申请书内容告知申请人。对于农户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申请以及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要指导农户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入户核查。接到农户申请后2日内,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民主评议。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重新比对。
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乡(镇)审核在3日内完成。
县级审定公告。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县级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
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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