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302-00003 | 组配分类: | 决策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涡阳县谷水双星二期电梯维修工程询价结果公示 |
名称: | 涡阳县谷水双星二期电梯维修工程询价结果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一、询价人: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涡阳县谷水双星二期电梯维修工程
三、询价开启时间:2023年2月23日下午5:00
四、开启情况:该项目共有3家公司提交响应文件,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5:00在市民中心一楼现场统一开启。
五、开启结果
1.安徽格雅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报价:80945元。
2.江苏圣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报价:85065元。
3.合肥承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报价:87055元。
根据响应人报价,拟确定安徽格雅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为候选人。
六、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7日。
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响应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其他需注意事项
若响应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人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8-2860560;若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558-2861988。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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