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575712906D/202302-00005 | 组配分类: | 款物管理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程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为规范管理使用救灾款物,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7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救灾款物的使用原则
本规程所指救灾款物是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包括旱灾补助资金、因灾遇难人员家庭抚慰金)、过渡性安置期的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冬春期间因灾困难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救灾款物使用原则: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防止挪用、滞留、平均分配、克扣、有偿使用和优亲厚友。
二、救灾款物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
1、市民政局接到上级拨款文件或本级政府拨付、匹配的救灾资金后,立即制定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确定,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在5日内、冬春生活补助资金15日内、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0日内下达县(区),并及时将使用情况向省民政厅报告。
2、县(区)民政部门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或本级政府拨付、匹配的救灾款物后,立即制定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救灾应急救助资金、物资,2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向受灾乡(镇)下发,10日内将使用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冬春灾民生活补助资金、物资,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向受灾乡镇下发,15日内将使用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
3、乡(镇)在接到县(区)民政部门拨发款物后,迅速确定分配方案,发放到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物资, 3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同时将使用情况报告县(区)民政部门;冬春灾民生活补助资金、物资,10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同时将使用情况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0日内将恢复重建补助数额和帮建间数安排到户,同时将使用情况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
三、救灾款物的使用程序
(一)冬春生活补助和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物资
1、户申请
文书式样:(纸张为16开,不要求统一印制)
救济申请书
我叫 ,现年 岁,家庭人口 人,系 本村第 村民小组村民,因受 灾造成 (此处指口粮、衣被、住房、治病等)困难,现申请救济,望批准。
申请人:
代笔(申请人文盲):
年 月 日
2、村评议
各村要组成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等参加的民主评议小组(或村民政议事委员会),对申请人逐户进行评议。
村委会将评议结果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评议出的拟救济对象的个人申请附在申报材料之后。
文书式样:
乡(镇)人民政府:
本村共有 户 人。此次因 灾造成 户 人 困难,根据受灾户个人申请,经村民主评议小组逐户评议,确定×××(×口人)、 ×××(×口人)、×××(×口人)共 户 人需政府救济,请审核。
村民主评议小组(或民政议事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个人救济申请书 份。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3、乡初审
乡(镇)对村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人员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核查人员在村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灾民救助(款)花名册》(名册主要内容:村别、户主姓名、卡号、金额、联系电话)或《灾民救助(物资)花名册》(名册主要内容:村别、户主姓名、物资名称、数量、联系电话),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救济对象和救济数量。
4、村公示
乡(镇)要将拟上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的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注明县、乡举报电话号码。
文书式样:
张庄村风雹灾救灾款物拟发放名单
(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救灾款(物)数量 备注
张三 款50元
李四 面粉60斤
王五 12000元 帮建住房2间
县民政局举报电话: 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5、乡复核
函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备案。
函报文书样式:
**县(区)民政局:
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号文拨我乡(镇) 救灾款(物) 元(件)。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灾民救助(款)花名册》或《灾民救助(物资)花名册》(附后)已经乡(镇)人民政府 会议(或乡级民政监督委员会)研究,并经村公示、再复核,此次共救助 户 人。
附:1、乡(镇)调查核实人员意见
2、公示后复核人员意见
请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6、县批准
县(区)民政部门根据乡(镇)政府报来的《灾民救助(款)花名册》或《灾民救助(物资)花名册》,普查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抽查冬春生活补助对象,进行审批。审批人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函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民政局公章,并将批准的救助花名册备案(留存一份)。
7、冬春生活补助和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物资的发放
(1)发放救灾款
各地要按照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的《灾民救助(款)花名册》及时进行打卡发放。
(2)发放救灾物资
由乡镇按照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的《灾民救助(物资)花名册》及时进行发放。救助对象领取时要在《灾民救助(物资)花名册》上签字捺印(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有救助对象委托书)。
(二)救灾应急补助和过渡性安置期的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物资的发放程序
此两项救灾款物主要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灾民,在保证救助时效性的同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原则。乡(镇)和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救灾应急款物发放台帐,要将每笔救灾应急款物的发放时间、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登记、建档,以备核查。灾民领取救灾款物时,要签字按指印。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在发放前公示,事后也要及时予以公示。
四、县(区)、乡(镇)救灾档案
救助结束后,乡(镇)要将有关文书资料装订成册,建档立卷。每卷档案内容依次为:1、县(区)下拨款物通知; 2、乡(镇)人民政府函请县(区)民政部门批准文书;3、《灾民救助(款)花名册》和领取人签字捺印的《灾民救助(物资)花名册》; 4、村评议、乡审核、村公示材料; 5、受灾户救助申请书;6、其他材料。卷面上注明“ 乡(镇) 年度冬春救助档案(或 年灾后重建档案、 年 灾害应急救助档案等)”,下面注上“×年×月×日”。
每次救助结束后5日内,乡(镇)将《灾民救助(物资)花名册》(复印一份)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归档立卷备案。
五、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县(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同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每一笔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市要做到每县(区)必到,抽查到乡(镇)、进村入户;县(区)要做到每乡(镇)必到、抽查到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全乡被救济户的1/3,帮建住房户100%,广泛听取灾民的意见,评估救灾效果,形成评估报告。
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过程中,凡未按本规程要求操作的,一经发现,将在全市通报批评,违法违纪的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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