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MB1876944E/202506-00017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救济渠道、行政裁量基准)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二、执法程序
(1)案件线索
(2)线索初查
(3)立案
(4)调查取证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合法性审查
(7)重大案件集体审议
(8)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执行
(11)结案
三、执法权限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四、执法依据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亳办 (2019) 8号)和《中共涡阳县委、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涡发 (2019)3号)。
五、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或亳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行政裁量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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