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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669466873K/202404-00206 组配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15:55 来源: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5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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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工艺简单,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2.审批依据:《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3.受理机构:各辖区所
   4.申请条件: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按照食品类别提出。食品的分类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执行。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八)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三)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四)办结:准予即制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免费快递至申请人(不准予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7.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结果送达:自取或邮递
    10.监督投诉渠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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