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463/202405-00196 | 组配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高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涡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
名称: | 涡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政策对象: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三、申请条件: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网或安徽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皖事通,选择涡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材料审核;
3、审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7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58-7212175
八、办理地点(方式):市民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现场指导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阳光就业网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或阳光就业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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