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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2X8/202502-00143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学历证,安徽省,普通高中,证明,全日制,教育厅,核验,取消,证书,存根,学校,申请,教育部,学籍管理,补发,学时,学籍,中小学生,高级中学,转学
名称: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01 发布日期: 2025-02-09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发布时间:2025-02-09 17:35 来源:涡阳县教育局 浏览:5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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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二)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二十条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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