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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二)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二十条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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