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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550/202501-00078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出生登记有关事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3

出生登记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01-23 10:30 来源: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7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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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出生登记

二、受理部门:马店派出所户籍室

三、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已补办《结婚证》的不用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五、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办

1.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2.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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