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19X/202407-00096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
名称: | 【办事指南】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二、事项简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
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全文。
四、承办机构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服务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在失信企业名录里且法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涡阳参保企业。
四、申请条件
1.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 企业不在失信企业名录且法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申报材料:无
.六、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咨询方式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0558-7223749) 监督电话:0558-7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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