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2502-00021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核准延期办事指南 |
名称: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核准延期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一、办理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二、申报对象:
企业法人
三、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符合项目核准延期条件的
四、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核准延期的上报文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办公室确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发改委投资室进行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4、办结:县发改委投资室经研究做出是否核准延期的决定。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咨询方式:0558-7223160
2、监督方式:0558-7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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