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63T/202403-00277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涡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补助标准及申报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一、政策简介
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2、补助标准: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补助0.6万元。
3、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户危房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进行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房(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
4、面积标准: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二、申报流程
1、户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汇总报住建局
2、房鉴定:乡镇初步鉴定,住建局对乡镇鉴定结果进行复核
3、村评议:村两委评议,要有会议记录
4、村公示: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7日
5、镇审核、公示:镇干部入户调查(拍照)、公示7日
6、县审批:根据卷宗材料结合第三方鉴定结论审批
三、房屋施工
以农户自筹建设为主,对自建困难的农户,村干部可帮助推荐施工队伍。村干部及镇包村干部负责房屋质量安全及建设标准监管,县级部门负责定期监督检查。新房建成后,旧(危)房需立即拆除。
四、验收、资金拨付
1、乡镇初验:房屋改造竣工后由乡镇组织人员初验,初验通过的由镇验收人员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档案报县住建局申请验收。
2、县级复验: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乡镇初验的危房改造户逐村、逐户入户验收。
3、资金拨付:镇制作危房改造户补偿清册(按财政系统格式),由县财政局按照农户“一卡通”打卡到户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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