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86U/202305-00127 | 组配分类: | 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店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评议,公示,时间,民主,结束,以此类推,低保,核查,申请人,工作日,评议表,民政局,审批,镇级,日期,调查,材料,审批权,报告,授权书 |
名称: | 城乡低保申请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一、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实施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涡阳县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涡阳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备注: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四、申报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5.离异家庭的离婚证明以及有关赡、扶、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
6.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
7.申请低保前3个月家庭基本支出凭证(水电费、通讯费等)。
8.一卡通存折。
9.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涡阳厅,选择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申办》事项,按要求输入信息办理;或到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镇场(街道)接到申请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3、审核评议:镇场(街道)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二人,并上传入户调查照片(入户调查人员和申请对象在申请对象长期住所前合影)。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上传民主评议现场照片和评议记录。
公示: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新公示。
4、审批: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发证:制证后送达申请人。(办结)
6、资金发放(不在此事项内):①补助金额按当年规定标准及户人口计算; ②低保金按月发放到申请人一卡通或社保卡上。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9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9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方式
地点:店集镇人民政府院内一楼大厅民政办。
电话:0558-733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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