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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12-00011 组配分类: 相关资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涡阳县养老机构设备案办事指南
名称: 涡阳县养老机构设备案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涡阳县养老机构设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02 09:07 来源:涡阳县民政局 浏览:17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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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实施对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法定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法人登记批复文件、证书复印件(正、副本);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提供消防安全设施相关证明材料;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7、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9、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0、申请(含变更情况事项说明,如:变更名称、位置、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床位等相关基本信息内容);

11、院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2、工作人员登记表;

13、开户银行证明及账号;

14、原养老机构许可证(或备案相关材料);

15、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16机构建筑设计(含床位布局)平面图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  

2、受理: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受理。

3、审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查材料、实地验收。

4、审批: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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