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2502-0002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办事指南 |
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28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二、申报对象
1、法人
2、企业
三、法定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三个类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两项以外的项目,应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2.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办公室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评审:县发改委环资室审核申报材料;评审: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发改委委托节能咨询服务机构评审(评审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工作日范围);对于节能登记表发展改革委自行审查。
5.审批:办理审批手续。
6.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节能登记表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不包括专家评审的4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节能登记表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和公示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58-7223170
2、投诉电话:0558-7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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