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9616595X8/202502-00033 | 组配分类: |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名称: |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的通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1.适用范围: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单位
2.审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3.受理机构:各辖区所
4.申请条件:(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六)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七)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事前审查。(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选择亳州厅涡阳分厅,选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对应事项,或到代办点办理。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二)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三)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四)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单位办理人办理岗位岗位职责特殊程序
7.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结果送达:自取或邮递
10.监督投诉渠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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