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5-06-07 12:38 阅读次数:180 来源: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来信人:潘** 来信时间:2025-05-27 09:19:09

  你好,我是84年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天静宫街道涡东社区潘庄,2004年因读大学户口农转非迁出,现在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我的成员信息。但按照5.1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请问我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成员,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诉维权。


回复单位:天静宫街道 回复时间:2025-06-01 09:10:49

经查,涡阳县天静宫街道涡东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2019年7月12日成立,根据《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成员资格认定需以户籍为基础,同时考量迁出前是否与集体存在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如承包土地、参与集体劳动等),若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已迁出,且未参与集体土地承包、未享受集体收益分配,则难以获得成员资格。若留言人有相关需求,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迁出前的关联性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交粮纳税记录;原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或劳动证明;家族族谱、宅基地审批文件等)。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需过半数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具体以村规民约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