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关于户口迁移以及新生儿重新落户是否是农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问题

关于户口迁移以及新生儿重新落户是否是农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5-04-07 09:58 阅读次数:589 来源: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来信人:胡** 来信时间:2025-03-23 11:19:49


本人08年因上学问题户口迁至大学,12年大学毕业户口又迁回至涡阳县义门镇胡营自然村,19年小孩出生落户涡阳县义门镇胡营自然村,和父母兄弟都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是我和孩子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小程序上查不到我和孩子的信息,可以查到父母和兄弟的信息。我也查阅相关资料,说是因为大学迁出又迁回的还是原来的农村户口,想问一下查不到是什么原因?能帮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吗?



回复单位:义门镇 回复时间:2025-03-27 10:3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您可以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成员界定办法审核您及其孩子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可以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经查,义门镇村委会已和当事人沟通,本人已嫁入山东,户籍还在本村,正在核实山东有没有登记,核实后按照流程可以登记。如有不明之处请向村委会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义门镇人民政府,电话:0558-286935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