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因上学问题户口迁至大学,12年大学毕业户口又迁回至涡阳县义门镇胡营自然村,19年小孩出生落户涡阳县义门镇胡营自然村,和父母兄弟都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是我和孩子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小程序上查不到我和孩子的信息,可以查到父母和兄弟的信息。我也查阅相关资料,说是因为大学迁出又迁回的还是原来的农村户口,想问一下查不到是什么原因?能帮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您可以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成员界定办法审核您及其孩子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可以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经查,义门镇村委会已和当事人沟通,本人已嫁入山东,户籍还在本村,正在核实山东有没有登记,核实后按照流程可以登记。如有不明之处请向村委会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义门镇人民政府,电话:0558-286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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