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的户口从娘家迁入到婆家了,不离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在迁回到娘家。
回复单位: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5-02-06 03:01:27
关于群众咨户口迁移问题的回复如下:
目前根据《亳州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迁移登记一般情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集体土地上按照第六十八条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父母均为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的)。夫妻一方为军人,另一方可以投靠对方父母。
第六十八条〔集体土地子女投靠父母迁移〕集体土地上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原则上仅限未成年人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处挂靠或投靠落户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
(一)大中专学生因升学户口迁出,毕业后一直未迁回原籍,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公民因应征入伍户口注销,退伍后未在原籍恢复户口,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三)公民因购房户口迁出,原房屋出售后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四)公民因结婚户口迁出,现离婚后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五)公民因务工经商户口迁出,现无业后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六)公民因其他原因户口迁出,之后返回原籍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上述情形均需通过人口系统或户籍档案佐证户口迁移轨迹,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经户主和父母同意,凭行政村出具共同居住生活和同意接收的证明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