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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请问我县辖区内,未装修入住商品房,物业费是否有相应减免政策,政府是否有出台相应文件
按现行法律法规,我县暂无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依据上述规定,业主需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标准缴交服务费。住房发展中心 7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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