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引进县外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0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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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引进县外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同意,现就规范做好公立医院对县外高层次人才、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主体。

县级公立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是引进人才的主体。我县主要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二、引进人才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

1.一类人才:省突出贡献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二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急需紧缺高级技师。

3.三类人才: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

(二)急需紧缺人才。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

(三)紧缺专业人才

1.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全科医学、妇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引进人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三、薪酬待遇

引进人员不纳入单位编制管理,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流程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经院党委会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经县卫健委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履行考察引进程序。

(二)考察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身体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综合考察意见。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定为不予合格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等有关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以院党委名义报县卫健委审定。

(三)综合审定。县卫健委接到拟聘任人员名单后,应政务公开网等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县卫健委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调查核实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和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实结果不影响用的,提交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明确聘任人员名单,并交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完善手续。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用;不合格的,取消用;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用资格。

(五)备案。聘任人员应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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