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坊镇关于加强殡改工作的意见
牌坊镇关于加强殡改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党总支、村(居)委会,镇直各支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彻底扭转落后被动局面,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把殡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本单位殡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镇成立殡改执法宣传组,切实加强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一组长:纪永,组长:燕飞,副组长:邹兴,成员:燕书杰、刘绍峰、王化舞、周海涛、邓涛。
三、强化宣传,镇利用专门的车辆在全镇范围内不间断宣传,利用广播、传单、条幅、壁字等宣传手段,使殡改新风家喻户晓。
四、加大对殡改工作的执法力度,镇执法宣传组逐村逐户进行督促清理,村(居)委会负责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配合,保证不发生一户偷埋现象,每发现一例大会通报批评,两例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向镇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三例以上给予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村两委有关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将死亡信息上报执法组,并配合执法组一同到户进行督促。对于拒不到位的,由执法组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单独约谈,对于不火化偷埋的丧葬户由执法组督促本户起尸火化,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由工商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典型的予以公开曝光处理。
五、全镇党员、镇村干部、镇直单位、全体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殡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通知精神执行。对于涉及直系亲属不火化的党员干部,查实后一律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
六、严禁任何人以罚代法,私自收取丧葬户的财务,默许偷埋现象,发现后一律从严从快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严格奖惩,火化进度镇每月对村一通报,每季度一评比表彰,对前三名的村予以奖励分别人民币1000元、800元、500元,对于后三名的镇包村干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大会表态发言,全镇通报批评。连续二次处于后三名的将给予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中共牌坊镇委员会
牌坊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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