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残联、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3. 负责街道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负责街道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审批、褒扬革命烈士;
4.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街道殡葬管理;
5.依法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级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村级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村级服务水平,推进村级建设;
6.负责社会救济救灾工作,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落实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7.承办上级交办的镇、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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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人员:孙士良(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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