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楚店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楚店镇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空难应急预案》、《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涡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未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办事处安委办及所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为主,街道所属部门应当与办事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和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6、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有效联动,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合力。
(五)事件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人3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乡、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宁德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人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安委办、街道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一)领导机构
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为安全生产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系。小组组长由镇长岳云担任,成员有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国土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城管中队、农综站、卫生院、各村(居、社区)等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和处置的需要,配合县安委会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办事机构
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党政办,电话:7328616。党政办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是:协调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承担县安委会会交办的有关应急救援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镇、村(居、社区)、各部门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县安委会会办公室。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灾难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灾难发生地的街道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会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超级上上报。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会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提供事故灾难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委会会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灾难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县安委会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县外事侨务办、台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办事处在上报县安委会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预警行动
楚店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灾难发生。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配合县安委会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城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县安监局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市级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县安委会会负责指导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告给上一级主管机关。
(二)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和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和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跨领域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委会会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大的报县政府决定。
(三)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相关卫生处置工作。县卫计委或县安委会会办公室根据办事处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四)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安全防护装备。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涡阳县政府或者涡阳县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报涡阳县政府或涡阳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调查、总结及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进行调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涡阳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楚店镇安委办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全市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需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政府办公室、安监局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灾难责任单位承担,事故灾难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楚店镇协调解决。
2、社会动员保障
办事处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应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办事处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场所。
(三)技术储备和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楚店镇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与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各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县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习
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二)监督检查
楚店镇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安委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辖区内各企业的预案抄送安委办报备。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楚店镇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楚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下一条:楚店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打印
关闭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