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居委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供地等有关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8、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上报、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9、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10、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