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分公司工作调度令管理办法
涡阳县分公司工作调度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县分公司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提高执行效率,特制定本调度令。
第二条 工作调度令是指县分公司在工作中需要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出现效率低下、进度落后等问题,为确保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全面完成而下达的指令。
第三条 调度令明确重点工作、项目的内容,完成目标的时间节点,以及未完成目标的考核措施。
第二章 调度令使用流程
第四条 县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公司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强调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缓慢、推进乏力,提出调度令需求。
第五条 县分公司调度令牵头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拟定需要调度的内容、完成节点及考核措施,上报县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第六条 县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行文,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
第三章 调度令管理
第七条 当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贯彻不力,效率低下,进度落后时,县分公司调度令管理部门需发布《调度令》或强制性《调度令》,但必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调度令》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受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则将从严处罚。
第九条 《调度令》的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由县分公司调度令管理部门留存。
第十条 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令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完成节点目标的单位负责人,在季度绩效考核中每次扣5分,最高不超过扣25分。
第十一条 要严格控制调度令的数量,每月超过2个,单位负责人向县分公司党总支汇报原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调度令牵头管理部门为县分公司市场经营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县分公司市场经营部。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