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供销社系统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2011年,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妥善解决县供销社系统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涡人社[2011]57号)文件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我社与县医保中心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积极办理县社系统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事宜。目前,全县供销社系统共2263名企业退休人员,均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此机制已顺利运行了一年(2011年8月-2012年8月),较好地解决了供销社系统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文件及领导批示精神,个人缴纳的每人每年10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解决。今年,按此精神,仍需资金22.63万元,为保持供销社系统稳定,恳请县政府给予解决上述资金,确保我系统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工作顺利实施。
妥否,请批示。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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