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说明

浏览次数:1189 发布时间:2018-01-18 00:00 字体大小: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信息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涡阳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14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17个派出机构。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230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共计213人。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核定编制21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2名;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核定编制25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1名;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核定编制3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名。固定资产总额2158.20万元。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涡编〔2014〕2号文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十二)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度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含二级机构,下同)预算资金3688.47万元,比去年增加123.91万元,增长3.47%。其中一般预算资金3688.47万元,比去年增加123.91万元,增长3.47%。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我部门预算中,在职人员综合定额预算安排110.18万元,全部用于安排部门一般性运转支出。主要是办公费3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6.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7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47.7万元、福利费0.1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我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5万元,主要是办公、办案装备更新经费项目采购44台电脑176000元、33台打印机125300元、26台空调118400元、办公家具9万元、一体机8台20300元及笔记本电脑10台50000元;执法制服购置款570000元,257人每人2套春秋季执法制服及1件防寒服。

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我部门没有安排2018年购买服务预算。 

 

 

四、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将过去由财政部门供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分散购买,转变为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

固定资产: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等有形物品。如:台式电脑、公车等。

在职人员综合定额:是基本支出定额的一种,按照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计算,核定的该单位综合的基本运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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