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涡阳县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安徽省“双打”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汽车加油加气站(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省双打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遏制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齐全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齐全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对证照齐全,基本具备安全条件且合法经营的加油站,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二)对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点,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认真排查,限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办理好相关许可手续后进行经营。限期内整改不力或者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证照,有关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对符合加油站(点)布局规划的加油站(点),相关部门结合部分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加油站(点)布点规划和建设现状冲突较大的实际,从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角度考虑,主动提供服务,尽快批准、规范一批加油站(点)。县商务部门要根据《亳州市加油站(点)十二五规划》,引导企业尽快完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手续。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县国土部门要依法指导加油站业主办理加油站(点)建设用地手续。县安监部门要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认真审查加油站(点)安全生产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营业条件的加油站(点),要及时颁发《营业执照》。
(四)对其他不在布点规划范围内,无合法手续的非法加油站(点),有关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通知非法加油站(点)业主限期自行拆除加油、储油设备,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非法站(点),由属地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一律强行关闭并收缴加油、储油设施及油品,拆除非法建筑设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涡阳县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监察局、督查中心、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中石化利辛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一)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的综合管理工作,是拆除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排查非法加油站(点),组织开展加油站(点)规范经营和非法加油站(点)拆除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加油站(点)进行审查、备案,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审查、申报;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加油站(点),报请上级部门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符合布点规划加油站(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组织监督加油站(点)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报请上级安监部门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非法加油站(点)的取缔工作;依据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加油站(点)《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加油站(点)市场经营行为,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的周期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打击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秤短量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五)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经营和储存场所的建筑物消防设计安全验收工作。
(六)县国土局:负责新建、扩建加油站(点)用地的审查、审批,严格查处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七)县规划局:负责新建加油站(点)选址的规划、确认工作。
(八)县住建委:负责新建、扩建加油站(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路等安全距离的确定;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加油站(点),责令其按有关标准限期整改;不符合建站标准条件的,不得批准建设。
(九)县交通局:负责成品油运输车辆及流动加油车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及经营行为。重点打击车辆无牌、无证及人员无资质的运油车,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加油机的运油车,为非法加油站(点)提供油源的油罐车。
(十)县气象局:负责加油、储油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
(十一)县供电公司:负责加油站(点)的用电安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并拆除用电线路及设施。未经当地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批准,不得为非法加油站(点)供电。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加油站(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加油站(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中石化涡阳分公司或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现场拆除非法加油站(点)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供专家技术人员,正确处置,依规操作,确保拆除安全,并保证不向非法加油站(点)提供油源。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十五)县监察局: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相关单位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纵容、包庇非法加油站经营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六)县督查中心: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8日—10月17日)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上报至县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抽调相关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好加油站(点)业主的思想发动工作。
(二)自行拆除阶段(2015年10月18日—10月27日)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抓好对非法加油站(点)业主的疏导、服务工作,引导非法加油站(点)业主自行拆除加油、储油设施,停止违法行为;对符合规划布局确需保留的非法加油站(点),要督促其主动及时完善申报手续,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制取缔阶段(2015年10月28日—11月27日)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或未能及时办理好相关许可手续的加油站(点),责令其立即停业经营。对非法加油站(点)业主,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派出所、市管所、国土所、供电所等相关单位,及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时需要技术人员支持的,要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申请调配技术人员。对不能在11月27日前强制拆除的,由县专项整治办会同督查中心进行督办,经督办仍不拆除的或因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所在地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有两处以上没有拆除的,将给予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务必在2015年10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上报至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
(四)规范整改阶段(2015年11月28日—12月15日)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对经过批准建设、手续完善以及虽未经批准但符合规划的加油站(点)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手续,规范、提升加油站(点)安全生产水平。
(五)督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6日—12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主要督查有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整改是否彻底;被取缔加油站(点)的相关设施是否全部拆除,是否恢复用地原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是否有新的非法加油站(点)等,并将督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当作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大领导力度,科学筹划,周密安排,认真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克服一切干扰和阻力,不达目的不收队,坚决打击违规建设及非法经营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但要按照相关标准严格审批,更要主动为加油站(点)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尽可能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科学操作,彻底整治。现场拆除非法加油站(点)时,要科学处置,依规操作,制定安全及社会风险控制预案,确保拆除安全。在整治工作中,对确需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要拆除加油机、挖出油罐或对油罐进行破坏性处理,恢复原有用地用途,防止死灰复燃,杜绝工作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强化监督,追究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态度明确,立场坚定,服务到位。凡是存在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政不作为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依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机制,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坚持“联合执法,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凡发现存在有无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以及死灰复燃的非法站点,要及时组织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不得拖延。县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打击加油站(点)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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