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农业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公用经费外,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的各项资金。
第二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
三、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原则。一是符合本县实际,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发展的投资项目;二是有上级财政支持;三是有可行性论证。
四、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文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五、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申报标准文本进行申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合格的项目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
第三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实行项目管理。达到政府规定招标额度的则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办法。
八、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首先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二是组织人员实施。
九、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的材料。1、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2、工程设计和预算;3、工程预算财政评审文件;4、工程报建批复材料;5、招投标书;6、中标通知书;7、施工合同书和工程监理合同书;8、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材料;9、环评报告;10、符合规范的报账凭据。
十、物资采购和服务类项目具备的材料。1、招投标书;2、中标通知书;3、采购合同书;4、物资验收单;5、农用物资农户签领表;6、符合规范的报账凭据。
十一、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办法。
第四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十二、实施项目的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
十三、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项目实施总结。
十四、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十五、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项目资金支出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六、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和项目物质的。
十七、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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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