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浏览次数:1306 发布时间:2015-12-29 00:00 字体大小:

住建委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委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涡阳县住建委                           2014年9月20日

 

 

 

 

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一)在公务接待中,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接待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凡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费用,均不得用公款报销。

  (二)因公接待本县以外人员,实行先审批后招待。委机关及委属二级机构由主任审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限制在2—3人。

  (三)因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等特殊接待,接待前必须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标准可适当提高。

  (四)单位因加班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30元。

  (五)严格落实午间禁酒的有关规定。

  (六)招待费要求每次结清,本月发生费用报销时间不得超过次月15日。

  (七)规范报批程序,公务招待报销必须凭《涡阳县住建委公务接待审批表》、原始菜单及接待饭店正式餐饮发票。

  (八)委机关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务接待事宜,委属各二级机构要明确部门或专人办理公务接待事宜。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与管理

  (一)委机关公务车辆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车辆出行应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调度。委属各二级机构车辆,在保证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委办公室可统一调度。

  (二)委机关公务用车,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工作,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委领导公务用车,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应提前向委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委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合理调度。

  (三)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四)公务车辆用油实行加油卡和加油记录管理。提倡持卡加油,由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指派专人陪同驾驶员加油。每辆公务用车用油每月限制在2000元以内(出差除外)。加油卡由委办公室统一充值、保管。

  (五)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委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涡阳县住建委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经委办公室初审,分管副主任审核,报经主任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凡公务用车确需大修,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保养)费用由委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委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委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三、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培训和出差

(一)严格控制没有实际内容的外出学习、培训。如确需外出学习、培训的,凭相关文件,由主任审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外出学习、培训。外出前必须安排好工作,不能由此影响正常工作。

  (二)经分管副主任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凭相关文件和审批手续报销学习培训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三)因公出差,要减少陪同人员,缩短出差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的地区,禁止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执行出差的相关标准。报销出差费用时,凭审批手续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出差期间确需招待的,要请示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

  (四)300公里以外的外出学习、培训和出差,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公务用车,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外出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

  从2014年10月起,委办公室、财务室按季度对委属各二级机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对“三公”经费支出较大的,实行警示提醒;对在“三公”经费支出中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中饱私囊等违纪行为的要上报县纪委立案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本通知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委属各二级机构参照执行。

 

 

 

住建委“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三公”经费公开,成为当下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有力抓手,也是建设廉洁政府、廉价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内容。为加大治奢力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县住建委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县住建委及下属单位参与国际城市建设领域事务讨论,履行对外宣传职能。具体活动有:出席国际和区域城市建设会议,包括组织委系统相关人员出国参加专题培训等。开支范围包括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县住建委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要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规范执法工作用车,加强对越野车使用的管理。

3、公务接待费是县住建委及下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包括对上级业务部门公务接待支出和其他公务接待支出。要精简会议规模和次数,严格履行节庆活动邀请领导报批制度。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召开会议次数、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邀请上级领导出席大型活动的,要严格报批程序。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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