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

浏览次数:490 发布时间:2025-07-18 00:00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民政新闻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民政信息,满足公众对民政事业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局长指定。新闻发言人代表县民政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县民政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和环境状况信息。

(二)本县发生(或虽在区外发生但对本县造成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实情况和县民政局的处置措施。

(三)县民政局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发布的情况。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单位座谈会;

(三)局领导专访;

(四)通过涡阳县民政局网站发布;

(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会议等。

具体内容和发布形式一般情况下由局新闻发言人决定,重大新闻发布由局党组决定。当有重大事项需向媒体发布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一)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民政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背景材料、新闻发言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相关股室、下属单位拟定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重大新闻发布内容在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

(三)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新闻报道和社会舆论反应等日常工作。

(四)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的方针,围绕民政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民政信息,及时组织民政信息发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民政局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三)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办公室分解,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