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涡阳县某农资经销处 | 涡阳县某农资经销处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复合肥料案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复合肥料 | 1.罚款1350元;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3月31日 | 涡市监处罚〔2026〕01011号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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