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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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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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信用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知识产权保护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抽查基数14.5万户(截至2025年底全县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
约0.44万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 A、 B、C、D 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可根据 实际情 况分阶段开展,与登记事项日常监管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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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大型企业 |
抽查基数91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抽查近三年未被检查的企业) |
不少于457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7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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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
自行组织 发起 (综合执法大队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明确抽查基数、抽查比例。 |
根据 实 际情 况 确定 |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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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
基数37户,抽查比例5%。 |
2户 |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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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6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基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6户,抽查比例70%。 |
18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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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6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市、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
2026年3月至11月 |
省属媒体抽查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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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
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高于5% |
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为A、B、C、D类的企业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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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6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质量认证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县(区)局按分类监管要求开展。 |
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县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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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6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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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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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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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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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食品销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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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6年度食品摊贩抽查 |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按职责分工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备案的食品摊贩 |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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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6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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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6年度小餐饮抽查 |
小餐饮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备案的小餐饮 |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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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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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6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广告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6年3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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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6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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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6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证后监督检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 (特种设备监察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1.证后监督检查基数611 户,抽查比例 100%(省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 2.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比例由县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1.证 后监督检查:省级 19 户;市县级 592户; 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县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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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计量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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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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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计量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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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自行组织发起(计量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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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计量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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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计量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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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26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质量认证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在辖区内开展认证活动的注册地在安徽省以外的认证机构(注册地在安徽省内的机构由省局统一发起)。 |
在辖区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抽查比例不高于30%。 |
各县检查2家以上。 |
对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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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26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质量认证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30%。 |
按获证企业数10%—30%抽查;在流通领域抽查不少于5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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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质量认证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县局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
按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
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
2026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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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26年度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
基数1310户,抽查比例3%。 |
40户 |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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